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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

一、學生申請證照獎勵金,統一由新生e日遊進入學生證照系統申請。

二、學生申請時間:107/9/10至107/9/23止。

    (無需列印紙本資料,線上申請即可)

三、可申請之證照發照日期:必須為107/2/1~107/7/31

      (申請資格為106-2在校學生,本學期轉學生、一年級新生請勿提出申請)

四、應屆畢業生證照發照期間為107/02/01~107/06/14者,可提出申請。

    如考照期間於107/02/01~107/06/14但證照生效日在107/06/14之後者,請附准考證即可申請。

五、TQC證照獎勵金(無論級別及類別)均為200元,由本學期開始每人申請一次為限。

六、需上傳之資料:證照正反面、學生證正反面(學生證要有106-2註冊章)、郵局存摺封面

    只能使用本校學生證,桃園市民卡無註冊章不能使用。

      原住民請另上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(有自己名字的那一頁即可)。

      以上文件皆需清楚可辨識(JPG檔案)。

七、所有上傳的檔案請一律要轉正。

八、系統操作有問題請詢問各班證照股長。

九、證照獎勵明細與金額從今年度開始有所變更,請參考附件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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