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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金
申請人資格條件(以下1-4條件須同時具備)
- 前一學期操性成績80分以上。
-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。
- 無懲處及曠課記錄。
-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:
-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資格。
-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(含災害、經濟變故、人口傷亡等)。
-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、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。
-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、扶助或安置。
-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。請各校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申請時程:
109年9月28日以前提出。
補助方式:
- 由各科推薦名額,共計1名。
- 評選標準:前一學期成績及操行平均,依序排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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